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[热点] 时间:2025-09-11 19:13:24 来源:乐答资讯网 作者:焦点 点击:95次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前何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补缴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养老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
省人社厅实施责任编辑:付基恒
省人社厅实施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记者18日获悉,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单位按20%、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
(责任编辑:综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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